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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为什么要无辜者买单?

湖南-常德 08-19 19:26  悬赏 0  发布者:吴福启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吴福启,男,现年60岁,系湖南省临澧县退休人员。2006年4月至2013年3月,我和临澧县林业局干部蒋祖云各出20万元共同经营“临澧县福星汽车美容中心”。 在2010年7月,我与蒋祖云的父亲蒋宗福(1950年10月出生,退休职工),戴红波(与蒋祖云合作经营一木材加工厂)三方联保从临澧县邮政银行各贷款10万元,一年之后三方的贷款都还清了。实际上联保协议的功能已经终止。只是没有人通知去银行办理联保小组终止手续。半年过后的2012年2月,在我毫不不知情的情况下,临澧邮政银行信贷员又与戴红波签署了贷款10万元的合同,而此款的实际使用人是蒋祖云。由于此次贷款戴红波没有使用,故此银行方面在催收过程中只向蒋祖云要款,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惰况下,信贷员文新在二年中仅给戴红波打一次电话催收。现在因蒋祖云仅还三期尚欠7万多拒不归还,人也不知去向。2014年7月临澧邮政银行将我告上临澧县法院,2014年该法院竟判决邮政银行胜诉。
对这个案件的判决我有以下二点不明:
1、 戴红波从2007年开始到2009年4月止,先后七次在临澧县信用社贷款60多万没有归还,早就成了黑名单,在这种情况下临澧邮政银行为什么还敢贷款给戴红波?
2、 联保对象在第一次贷款还完以后第二次货款时银行方面应不应该不通知我这个联保人?因为这个货款我完全有能力协助银行追回,当时蒋祖云在汽车美容店内的20万股金在2013年3月份才转让它人,其中10万元就是他妻子李婷婷拿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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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8-1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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