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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上海-浦东新区 08-23 00:19  悬赏 0  发布者:pianye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3年7月1日进某公司一直到2014年8月19日,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于8月19日单方面提出解聘,解聘通知书上打印的日期是2014年6月30日,通知书上写明的合同终止日期是2014年8月19日。期间公司有表达要裁员的意向,并要求我补签劳动合同,但我以工资与我实际工资不付为由拒绝了,这些并无书面证据。
请问:我的工作年限有没有超过1年,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能双倍赔偿?
谢谢各位能多多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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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3 08:55
你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要快,部分即将超过仲裁时效。你们已经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还应当支付赔偿金。还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我的补充: 2014-08-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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