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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农转非安置问题

重庆-江北 08-23 08:42  悬赏 0  发布者:as3327…… 给我留言  回答:(2)
1:本人2010年征地现在2014年进行安置房分配,当初征地本人(男)没有结婚和生孩子,说是可以分配一个半人的安置房(一个人30()个平方),到现在公告安置我已经结安置。婚生子,请问现在是否已征地时的分配安置房还是已现在公告为准(结婚生子后一个人为30平米)是否存在开发征地办公室钻空子
2:安置房分配后是否还要缴费给政府(天然气安装费2300,一个平米300(装修费,装修质量极其差),超出安置5平米的450,10平米的900,以上的1800)
3:安置部门是否提供房屋安全以及合格证
(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协睦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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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3 09:07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政策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8-23 09:44
你好
各地政策不同,补偿安置标准不一样。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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