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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两年,对方一直拒绝交出房产车辆的权证,我可以拒绝执行离婚协议吗?

湖南-株洲 08-24 09:37  悬赏 30  发布者:bennye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协议签订两年,房屋车辆均给我所有,只需要分期支付对方现金,但对方偷走房产车辆的所有权证后,一直以协议未执行完为由拒绝交出,可以中断和拒绝执行离婚协议吗?
问题补充:
房产、车辆等所有权证登记人均为本人,无需过户,但因为对方偷走房产、车辆等的所有权证后,资产无法置换变现,也无法执行支付现金给对方,而对方一直以协议未执行完为由拒绝交出所有权证,却要求本人执行协议条款、支付相关款项,希望能详尽提供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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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4 09:45
这是可以拒绝的
回复时间: 2014-08-24 10:12
你好,只要没有按约定履行即可起诉直接过户,不需要考虑其他因素。
回复时间: 2014-08-24 09:42
答:可以。
回复时间: 2014-08-24 21:45
你好,既然权证是你本人,则对方拿走也没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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