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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违约

宁夏 08-24 14:35  悬赏 0  发布者:张全成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买的房子,是政府开发的,今年六月份交房,我放款以清,可是政府到现在没交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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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4 14:41
这是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8-24 14:36
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8-24 14:37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8-24 14:43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8-24 14:47
你好,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及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8-25 11:06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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