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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造成延期交房期间的物管费用应由谁负担

江苏 12-01 12:21  悬赏 0  发布者:skj0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07年7月12日购买连云港温哥华小区B16-3-802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期间,因开发商更换造成时至今日未能交房。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违约期间的物管费用是否需要业主补交?谢谢!
问题补充:
连云港市政府说温哥华小区的事情只有业主找到温家宝才能解决;此事属于吴邦国委员长的立法失误。这市连云港市信访办公室王海滨同志的原话。你们业主就别指望得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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