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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完工伤之后该怎么办??
08-29 11:51 悬赏 100 发布者:lmznb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12)
我三年前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伤好后去上班才知道留下了车祸后遗症,以后上不了班了。经过劳动鉴定评了五级伤残。请问评完我该怎么办?我以后不能上班了还有没有其他的待遇?
问题补充:
当时厂里还没有给我缴纳保险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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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青岛]
- 王学海律师
- 电话:17180181508
- 134753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31日 17时44分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难以安排工作,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如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
3、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2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另外,你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祝你顺利!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难以安排工作,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如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
3、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2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另外,你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祝你顺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謝謝
其它答案
- [河南-郑州]
- 张书正律师
- 45246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8:03
申请劳动仲裁
- [山东-潍坊]
- 高延昌律师
- 1853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7 19:42
建议当面咨询,工伤后续有很多技巧
- [上海-嘉定区]
- 赵杰律师
- 46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9 10:04
你好,你可以开始申请劳动仲裁了,不过首先要确认你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有保险的话,可以先申请理赔。
- [广东-广州]
- 杨俊圣律师
- 6747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9 11:55
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9 12:20
你好!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厂里未缴纳保险,所有费用都由厂方承担。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维权。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29 18:58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即使不交,职工受伤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前提是进行了工伤认定,及劳动伤残能力鉴定,最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祝你维权成功,具体也可以电话咨询。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8-31 23:40
申请工伤认定了吗?
- [河南-信阳]
- 李永专业律师 VIP
- 电话:15037699969
- 1959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3 09:5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3 11:57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 [重庆-渝中]
- 王克毅律师
- 1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4 10:46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 [河南-濮阳]
- 温俊斌律师 VIP
- 电话:13323930049
- 221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09 15:32
您有两个选择,
一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您已超过了工伤申请的时效。
二是,您可以要求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这会否超过诉讼时效呢,请看以下分析。
想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让我们首先从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开始。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综上,您可以起诉交通事故侵权人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另外,可以根据单位的性质,有的放矢的积极与单位协商,工伤虽然过时效,但通情达理的单位负责人是会为您承担部分责任的。如单位蛮不讲理,您可以主张职工非因工负伤应该享有的待遇。这都是合法诉求,相信法院会满足您的合法诉求的。
一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综上,您已超过了工伤申请的时效。
二是,您可以要求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这会否超过诉讼时效呢,请看以下分析。
想知道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让我们首先从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开始。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综上,您可以起诉交通事故侵权人以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另外,可以根据单位的性质,有的放矢的积极与单位协商,工伤虽然过时效,但通情达理的单位负责人是会为您承担部分责任的。如单位蛮不讲理,您可以主张职工非因工负伤应该享有的待遇。这都是合法诉求,相信法院会满足您的合法诉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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