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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开具的证明生效吗

江苏-宿迁 08-29 15:55  悬赏 30  发布者:139515…… 给我留言  回答:(1)
1.买了一套商品房,房款付了一半,开发商开具了一份证明。XX商铺房产归XX所有,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总面积XX。下面有房产公司盖章。请问这份证明生效吗?
2.与开发商签订了几件门面房的认购书,写明了哪天去交款,逾期合同作废。但时间还没到,就把其中几件房子卖给了别人。之后我也没交付余款,请问这合同就作废了吗?可以追究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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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8-29 15:58
作为权利凭证是不可以的,作为签约证据是可以的。
追问:

《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安置房屋的事实。
2013年房产商跟我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后来才知道房子签约之前就已经网签给了别人,我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我的损失吗

回答:

就你所说的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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