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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属自然人,也无公司)未先告知他人公司情况下,用他人公司名义进行了项目投标预报名(用了他公司网

 08-30 20:04  悬赏 0  发布者:wangqi……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
我个人(属自然人,也无公司)未先告知他人公司情况下,用他人公司名义进行了项目投标预报名(用了他公司网站上的公开资料以电子版方式作为介绍,没有伪造其他任何资料),过了两天我与他人公司法人说了情况,他不同意,我就马上向招标人说明我取消报名,也不再参与后面投标工作,此时投标还未真正开始,处于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也未给他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过了1天,他人公司法人喊我拿钱陪他公司损失, 请问我需负法律责任吗,他喊我拿钱陪他公司损失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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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8月30日 20时18分
没有造成公司实质的损失,不需要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张向锋律师及时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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