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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违法?

上海 12-02 14:13  悬赏 10  发布者:宝妈-宝妈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999年进一日企,一直有上下班交通补贴,现公司与11月30日贴出告示:自11月1日起,取消全部人员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落款日期为11月29日。公司既没有开职工代表会,也没有与工会协商,而且11月1日起取消的事情,到11月30日张贴告示,是否违法?另原来坐班车的员工还是可以坐班车,那我们既没交通补贴又不能坐班车的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并得到双倍经济补偿?
问题补充:
能得到双倍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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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2 14:15
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0-12-02 17:01
如果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有交通补贴,则公司无权擅自取消,如果无任何约定,则公司可以取消.你的其它主张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0-12-02 23:00
单方解除只能要求一倍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主动违法解除的话,员工方有权要求支付两倍赔偿。
是否能够单方解除,暂时不好确定,最好能预约专业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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