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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自然损坏到底该谁负责?

重庆-渝北 09-04 16:40  悬赏 0  发布者:触摸不到那份……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学生,由于工作地点的缘故,我考虑在公司附近租房。租房时家里没有空调、洗衣机,只有一个冰箱。刚租进去不到3个月,冰箱就坏掉了(主要头天晚上冰箱都是正常运行的,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冰箱灯就不亮了),起初这冰箱在使用的过程中就是温度方面没办法控制,我也没在意。但这种情况下我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是今年才买的,已经过了保修期,让我自己找人维修。后来问房东不可能冰箱保修一年都没有,问原因才知道房东是在二手货店买的二手冰箱。很多年的老冰箱了。我就问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房东说交给我的时候就是好的,我在使用过程中坏了肯定是我自己来承担费用。然后我找房东要了买冰箱的店家,店家每次都推脱过几天来修,一直都半个月了都没来修理。中途我给房东打过几次电话,房东说我如果着急可以在外面找人去修理,语气也极其恶劣。在冰箱坏的时候,我平时存储在冰箱里有肉都坏掉了。这半个月来都基本没在家做饭。
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以及维修费用方面到底该谁来承担呢?还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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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04 17:16
如无约定,有房东承担维修费。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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