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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江苏-苏州 12-04 09:39  悬赏 0  发布者:喧扬正义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48岁,男性,因上夜班时,在工厂被醉酒主管凶残的打伤,造成鼻子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至今心感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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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05 11:06
报警,让警察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2-04 09:45
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主管。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构成伤残等级才有。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0-12-04 11:12
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2-04 20:45
做伤残鉴定,构成轻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主管的刑事责任;也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06 13:31
如构成伤残等级的,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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