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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我兼任其他公司工作且无报酬,违反劳动法吗?

四川 09-13 08:53  悬赏 0  发布者:chuxia……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是一个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公司有三家下属子公司,公司让我兼任下属三家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且没有劳动报酬,下属三家子公司也按程序(董事会)对我进行了任命。请问,这种情况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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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3 08:56
这是不合法的
追问:

谢谢毕老师,我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公司要求我兼任子公司的相关证据,只有各子公司的任命,我如果向公司提出其违反劳动法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9-13 08:57
公司做法不合理
  • [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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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540159088
  • 109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9-13 11:27
你好,你这种并不违反劳动法,只是存在不合理。可以申请适当加薪。
回复时间: 2014-09-13 19:30
您好,不合理。可以要求加薪。
回复时间: 2014-09-13 08:57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9-13 09:29
有些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9-13 09:45
违反。
回复时间: 2014-09-13 10:55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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