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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家属抚恤金从哪领取?

山东-淄博 09-19 08:04  悬赏 0  发布者:李二菊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9年我父亲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抢救治疗了半年多,最终还是因脑干损伤严重死亡,单位除了赔偿了医药费,还赔偿了一次性死亡金大概7万多,但是我母亲当时就没有工作也因为腰椎间盘突出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我想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有每月的抚恤金?抚恤金应该是由单位承担还是保险处?应该到哪里去维权?
问题补充:
父亲是05年去世的,当时母亲52岁,单位说抚恤金要够55岁才能领取,母亲现在61岁了,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和社会福利(农民),父亲为单位工作了30多年,母亲就只想能够有个简单的生活补助,想咨询各位律师,现在已时隔9年,像如我母亲这种情况,是否还有权利向父亲生前单位申请每月的抚恤金或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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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19 08:41
这是可以先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4-09-19 10:26
你好,如果单位认定工伤,失去劳动能力的配偶是应该有抚恤金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 [山东-淄博]
  • 张亮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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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19 20:43
你好,如认定工亡的话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数额不符,丧失劳动能力的话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9-19 09:08
首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太少,已缴纳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否则单位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19 17:26
你好像这种情况,应有所在单位发给你母亲定期抚恤金,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4-09-21 09:35
如果你父亲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单位赔偿7万元太少,不知道当时是否为父亲申请了工伤,如果申请了可以主张,如果没有申请已经超过申请工伤1年的诉讼时效。
追问:

当时是判定了工伤,单位赔付了一次性死亡补助金48个月工资6万多,和丧葬费8千多,一共7万4,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52岁,单位说必须够55岁才有抚恤金,所以父亲去世后母亲就只拿到了7万4,其余什么补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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