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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辽宁-鞍山 09-20 00:33  悬赏 50  发布者:yang33…… 给我留言  回答:(1)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面积有如下约定:
 1、......,建筑面积暂定*****平;
 2、....
 
最终以房产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首先,我可以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格式合同不;
 其次,对于“最终以房产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这条开发商认为是对面积误差约定。我认为此条可以理解为:
 1)如理解为“房屋实际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对面积误差无约定;
 2)如理解为“合同约定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无效格式条款。
 现在面积超差3%,请各位律师帮忙,指导一下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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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0 09:07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
追问:

能详细些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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