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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投资人负多少责任?

上海 12-06 16:05  悬赏 10  发布者:i69859……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一个香港朋友开了家公司,当初为了方便他找了个内地的朋友身份证和我的身份证一起注册公司的,由注册公司垫资验资。他朋友是法人,我只是投资人。但是注册公司这边手续都是由我办理的,现在银行开完户了,注册公司需要抽资,要我去签字,说是借资给他们。万一到时候公司年检或者是资金上有什么问题,我要负多少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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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16:10
涉嫌抽逃出资罪。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回复时间: 2010-12-06 17:37
你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轻则民事责任,重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0-12-06 18:08
涉嫌抽逃出资 
回复时间: 2010-12-06 21:32
你要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轻则民事责任,重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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