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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辽宁-沈阳 12-06 16:20  悬赏 20  发布者:008527……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是教师,星期日到学校监考(社会考试我校为考点)。期间有考生突然站起提问,我没有想到考生会站起提问所以猛然回头,不慎将左膝扭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并作手术。我和学校都认为应该是工伤,我把材料经学校认可,盖章交到教育局,我认为应该再由教育局上报的劳动局。再由劳动局进行进行工伤鉴定。但报道教育局后教育局就说我在不算是工伤,不给往劳动局报。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我想质询两点:
1我这种情况应该算是工伤不?
2教育局有权认定我不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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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17:50
教师不适用工伤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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