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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所出租房产问题

广东-广州 09-22 14:26  悬赏 20  发布者:ququge 给我留言  回答:(4)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收回所出租房产,根据合同跟租客提出按规定赔偿限期搬走。可是租客不配合以工作忙为由拒不协商。可否在到期日通知管理处断水断电?如果还不配合结清移交,可否报警换锁收房?还有其他更好地处理办法么?
问题补充:
房屋产权为两人共有,急售(租客完全知情)。未签订正式续约合同。只是房屋快到期前租客和其一产权人短信协商,以配合看房为前提才答应续租。现租客非常不配合才决定收回。不知这种方式算不算续约成功?那我有什么方式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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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2 14:32
不可以断水断电的,不知你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应该给对方足够的时间搬走,最好给对方一个书面的通知。
追问:

我是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规定,给对方时限的,并且也答应按合同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这个也没办法么?

回答:

还要看你的理由是否合理。

追问:

照这么看,业主就根本无法维护自己权益了,租客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我们还没办法了?

回答:

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9-22 14:32
没更好办法
回复时间: 2014-09-22 14:35
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你可停水停电
回复时间: 2014-09-22 14:44
协商提前解除,对方不同意的,要赔付违约金并给对方合理的搬迁时间。
追问:

我是按照合同约定给对方时限的,并且也答应给对方赔偿金。可是对方还是拒不协商,真不知道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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