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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山东-青岛 09-22 20:15  悬赏 0  发布者:521ren……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12年六月进入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做的是组装电焊机工作,在今年1月-8月组装机器过程中出现了8件不良,公司领导找我谈话说我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给我调动工作岗位,我没有同意,第二天公司贴出公告说我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我记大过处分一次并且罚款100元,希望我从事调动岗位工作,第三天早上领导见我还在原来的岗位工作,再次要求我去另一个岗位工作,我又拒绝了,下午公司又给我记一个大过罚款100元并因多次拒绝领导安排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员工工作规则》发生两次记过行为给予解雇处分。请问各位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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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2 20:4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22 20:17
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9-22 20:19
如果次品不是因为人为原因导致,公司就不能处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9-22 20:58
1、法律并没有禁止单位对员工罚款。
2、罚款之后,发到手的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的月最低工资,具体为:市内6区1500元;胶州莱西平度即墨1350元;
3、另外您可以给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9-23 13:31
详情可浏览我的网易博客:青岛律师交通事故、劳动工伤赔偿服务网,如需帮助可电话详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3:3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无故调动工作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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