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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不起

重庆-九龙坡 09-23 11:51  悬赏 0  发布者:kk100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母亲由于办了张25万的信用卡,现在已经透支完,做生意亏了,我母亲还不起了(已经很多期没还了),银行催收债务的人员说要拘留,判刑。我想请问一下,我母亲现有两套房产(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可以进行拍卖等司法程序来解决还款问题,为什么一来不来就是要拘留,判刑呢?她并不是什么都没有了,也不是故意骗取信用卡的钱,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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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2:27
第一时还钱,第二还是还钱,第三还是尽快还钱。因您母亲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告知于你: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根据《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45
透支信用卡达到数额较大,经催收还不还钱的,就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还是在银行来催收欠款的时候尽快把钱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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