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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上海-静安区 09-23 14:23  悬赏 5  发布者:ZHOUHA…… 给我留言  回答:(28)
2012年3月,我与妹妹签署协议,内容是父亲同意之下,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妹妹的女儿,也就是我的外甥女。如果家父百年之后,房产将以当时的市场价均分。另外与我外甥女单独签了一份协议:变更后产权人与此方产继承无关。协议我妹妹和我外甥女都签字了,不过家父没有签字。
2012年7月,家父将房产以买卖的形式卖给了外甥女,只不过私底下外甥女和家父实际没有现金交易。
2013年2月,家父遗嘱关于房产叙述:身前房产已由XX和XX自行协议处理,我不持异议。
2013年4月,由于个人原因,问妹妹要了70W,有凭有据。
2014年9月,家父过世,追悼会后我和妹妹签署协议,妹妹同意按照最初协议,按照市场价给予我现金补偿。
现在问题是:妹妹反悔了,理由是房产早就是外甥女名下的产权。之前的70W就是现金补偿,不需要再给我钱。我想问的是,之前我和外甥女还有妹妹之间签的协议有效吗?追悼会之后的那份协议有效吗?
问题补充:
我和外甥女的协议全文如下:现在XXX(家父)名下房产:XX路XX号XX室,经由XX(我妹妹)提出生活需要,将此房产购入居住,为规避相关费用,xx(我妹妹)提出将此处房产变更为XX(外甥女)名下。变更后产权人与此房产继承无关。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遗漏了,家中其实有兄弟姐妹三人,但是弟弟五年前去世了,如果真的要谈到继承,弟弟的女儿是否依然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呢?协议始终没有弟弟女儿的参与,遗嘱也未提到,这个又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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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4 22:26
你好,2012年3月协议,属于效力待定,需要经过产权人你父亲的追认才有效;2012年7月协议,名为买卖,视为赠与,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2013年2月,你父亲遗嘱关于房产叙述:身前房产已由XX和XX自行协议处理,我不持异议,并不能否认房产已经过户给你外甥女的事实;70万现金属于一般债权债务;该房你父亲生前已经做出处理,你和你妹妹无权处理此房。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36
两份都有效。只是后面一份,没有外甥女的签字,因为根据房产产权信息看,该房产已经属于外甥女,她有权处分房产。如有问题,可继续追问,或来电咨询。
追问:

您好,感谢回复。既然您都说这已经是外甥女的产权了,我之前的协议没有家父签字也有效吗?而且协议说明:变更后产权人与此方产继承无关。他们之后去房产中心做的不是变更,是买卖,这个有影响吗?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40
你父亲的财产,他身前由他作主!,身后按遗产继承,当然也能协商解决!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追问:

麻烦您给我个电话

回复时间: 2014-09-23 14:40
你父亲身前处理了房产,那么房产不再是遗产。既然采用买卖方式过户,那么必定涉及债权,而这债权应当属于遗产。基于此,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们签订的协议虽然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对象错误。
我的补充: 2014-09-23 14:41
若需帮助可来电或者添加本律师微信公众号详询。添加方法:打开微信-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号-搜索“叶雪飞”-关注!把私人律师装进手机,随时随地免费法律咨询!
我的补充: 2014-09-23 17:48
你应当注意一个问题,房屋变更产权是你父亲直接变更到你外甥女名下,没有经过你妹妹。
回复时间: 2014-09-23 15:2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之前和外甥女以及妹妹签订的协议,只要是父亲同意之下,那么是有效的;
    关于追悼会上的协议,您妹妹同意按照最初协议补偿,那么这个补偿的金额是多少,70万元是作为什么给予您的。
    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追问:

之前协议内容全部追加了,没有提到是否需要父亲同意,也没有父亲签字。追悼会上的协议妹妹同意再补偿50W。之前70W的确是因为她们拿了房子所以给予现金。但是凭据上没有体现是否和房子有关,纯粹只是收据和银行转账记录。

回答:

因为房子是父亲的财产,你们之间这种约定是否经过父亲同意,如果没有经过,那么是无权处分父亲财产的。如果房子没有过户到您外甥女名下,那么这个房屋所有权是属于您父亲的,如果过户到您外甥女名下,是属于您外甥女的
2012年7月,家父将房产以买卖的形式卖给了外甥女,只不过私底下外甥女和家父实际没有现金交易。那么视为您父亲对于外甥女的赠与。
你们之间约定的70万元到底是基于何种原因,因为如果房子属于您外甥女,您与您妹妹之间是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您所要主张的是否有相关证据作为依据呢?如果没有,您是无权要求您妹妹支付50万元的,因为这个并非基于继承关系所产生的。
提示您一点,按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那么房产登记在您外甥女名下,那么房屋所有权是属于您外甥女,既然属于您外甥女,又何来对房屋的继承呢?所以,变更后产权人与此房产继承无关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您父亲即使立遗嘱了,但是他无权处分已经赠与给您外甥女的房产,那么所谓的遗嘱就没有任何意义。


您好,现在想跟您核实的一个问题是,该房屋是否在您父亲去世前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登记在您外甥女名下,如果已经变更了,那么房屋产权即所有权是属于您外甥女的,是无法主张继承房屋的。
总之,希望您和您妹妹还有外甥女还好谈谈,毕竟是亲情关系,妥善协商处理解决此事。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5:37
两份协议均有效。
追问:

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5:39
您之前和外甥女以及妹妹签订的协议,只要是父亲同意之下,才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9-23 15:46
你好,你们之间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有效。
追问: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遗漏了,家中其实有兄弟姐妹三人,但是弟弟五年前去世了,如果真的要谈到继承,弟弟的女儿是否依然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呢?协议始终没有弟弟女儿的参与,遗嘱也未提到,这个又怎么算呢?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13
按照你提交的情况说明,依据法律规定答复如下:
首先,你和外甥女之间协议无效,因为你们不是产权人,真正产权人你父亲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
其次,你父亲在2013年2月所做出的不持异议说明,应该算是任何你们之间合同,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没有转移。
第三,你父亲在2012年7月,将房屋名义上卖给你外甥,事实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产权人处分财产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你在2013年4月,由于个人原因,问妹妹要了70W,有凭有据。严格讲属于债务,如果没有原因,你有偿还义务。
第五、你妹妹讲上述70万就是你父亲交易方长分给你的,说明你们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第六、对老人遗产协商解决,不要过分纠缠,诉讼目前证据对你不利。
追问:

您好,我的疑问是在房产变更产权人之前,我和外甥女明确协议,变更后产权人与此房产继承无关。我是否可以认为,变更之前的确是老爷子的产权,但是变更之后就是外甥女的产权了,外甥女既然事先签署了这份协议,就是认可只是产权人名字是她,其实没有实际意义。一但老爷子百年之后,这个房产重新满足了遗产的条件。我还是可以按照之前另外一份和我妹妹的协议去平分这个房产?

回答:

你的理解有一定道理,這屬於债权和物权分立。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物权所有权转移。所有权人仍然是你父亲,这就产生继承,前面70万属于借款,后续继承是法定继承。
可以按照你们协议约定执行。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30
你好,两份协议都有效。
追问:

您好,说有效的依据是什么呢?父亲生前已经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处分给外甥女,则房屋产权已经属于外甥女了,不存在继承的问题。而且第一份协议没有老爷子签字是不是失去意义?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37
你好,你父亲生前已经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处分给你外甥女,则房屋产权已经属于你外甥女了,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如果你与妹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不能说明你妹妹给你的70w的性质,则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追问:

您好,我的疑问是在房产变更产权人之前,我和外甥女明确协议,变更后产权人与此房产继承无关。我是否可以认为,变更之前的确是老爷子的产权,但是变更之后就是外甥女的产权了,外甥女既然事先签署了这份协议,就是认可只是产权人名字是她,其实没有实际意义。一但老爷子百年之后,这个房产重新满足了遗产的条件。我还是可以按照之前另外一份和我妹妹的协议去平分这个房产?

回答:

你好,个人认为既然你父亲明确表示对你与妹妹之间签订的协议不持异议,则你与你妹妹签订的协议视为得到你父亲的认可,合法有效;但因为你父亲生前已经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于你外甥女,即使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因为你父亲是合法处置自己的财产,则房产依然属于你外甥女。由于你和你妹妹之间的协议之约束你们双方,则即便你妹妹同意,那么对你外甥女的房产你妹妹也是无权处分的,实际你父亲的行为已经部分变更了你们之前协议的内容,“变更与继承无关'对你来说本来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回复时间: 2014-09-23 16:56
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9-23 19:04
两份协议均有效。
追问: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遗漏了,家中其实有兄弟姐妹三人,但是弟弟五年前去世了,如果真的要谈到继承,弟弟的女儿是否依然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呢?协议始终没有弟弟女儿的参与,遗嘱也未提到,这个又怎么算呢?

回复时间: 2014-09-23 19:29
你和你外甥女的协议有瑕疵,因为没有你父亲的签字
追问:

但是父亲最终在遗嘱中说明,我和我妹妹之间对于房产已经协议解决,他不持异议。是否也是等于确认了我们当初的协议呢?我是否可以说,父亲当初没有认同,可以也没有否认?

回复时间: 2014-09-23 19:56
最好看看资料当面咨询律师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4-09-23 20:51
1、2012年3月的协议,虽然没有你父亲的签字,也是有效的。
2、2012年7月,房产买卖是虚假的。因为没有银行的现金交易账单证明买卖的发生。
3、2013年2月,遗嘱关于房产叙述证明了前述事实,支持了前述协议。
4、2013年4月,向妹妹要70W,是以协议和遗嘱为依据的。
5、2014年9月的协议,妹妹同意按照最初协议,按市场价给予补偿,是有协议和事实依据的。
6、你妹妹反悔是没有道理没有依据的。
7、两份协议和遗嘱是相互印证的。所以之前和外甥女及妹妹之间签的协议及追悼会之后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8、你可以依据协议主张你的利益。
祝你顺利!
追问: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遗漏了,家中其实有兄弟姐妹三人,但是弟弟五年前去世了,如果真的要谈到继承,弟弟的女儿是否依然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呢?协议始终没有弟弟女儿的参与,遗嘱也未提到,这个又怎么算呢?

回答:

如果按法定继承,弟弟的女儿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他人的限制。

回复时间: 2014-09-23 21:14
1、你和妹妹的协议无效,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你父亲同意了;2、你和你外甥女的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你们都无权决定你父亲的房产处理,你妹妹提出,你们同意也没有用啊?不只是无效,主要是没有任何的意义。3、你父亲2012年处理了自己 的房产(买卖或者赠与,总之房产已经不属于他了),所以他2013年的遗嘱,也 是没有什么意义了,也是无效的了;4、追悼会你和妹妹的协议,是无效的,你妹妹答应因为房产在给你50万,前提是她认为房产属于你们兄妹,但是事实上房产2012年已经属于你的外甥女了。5、如果你妹妹认可“房产早就是外甥女名下的产权。之前的给你70W就是现金补偿,不需要再给我钱”已经很好了你还想要50万啊!6、不要在和妹妹要50万了,要急眼了,70万她也要往回要了。7、如果她要70万,法院也判决你应该归还,你可以起诉你的外甥女,要求履行和你父亲的买卖合同支付购房款,(因为你外甥女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购房款就是遗产,你和妹妹一人一半了(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个人意见,有点另类,仅供参考。
追问: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遗漏了,家中其实有兄弟姐妹三人,但是弟弟五年前去世了,如果真的要谈到继承,弟弟的女儿是否依然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呢?协议始终没有弟弟女儿的参与,遗嘱也未提到,这个又怎么算呢?

回答:

1、如果弟弟是合法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的”弟弟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弟弟应该继承的份额。2、协议无效,遗嘱也是无效的,就不要算了。

回复时间: 2014-09-24 00:06
1、“如果家父百年之后,房产将以当时的市场价均分。”
此处的“当时”是指什么时间?
2、“妹妹同意按照最初协议,按照市场价给予我现金补偿。”
此处的市场价是指什么时候的市场价?
3、“变更后产权人与此方产继承无关。”
房产变更登记时间?
4、协议双方(你和妹妹)意思表示一致,但处分的却是第三方(家父)的财产?
5、协议获第三方(家父)事先认可或事后追认,但其协议处分的却是第三方生前已经赠与他人(你外甥女)的房产,因此协议均无效?
6、遗嘱处分的是早已赠与他人(你外甥女)的房产,因此遗嘱也归于无效?
7、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当地律师面谈吧?
回复时间: 2014-09-24 11:28
两份协议都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3:56
1、当事人合法自愿的协议,自然是有效地,所以以上协议都是有效的。2、如协议内容相互意见有冲突,一般以签订在后的为准。3、你妹妹反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时间: 2014-09-24 15:35
协议都是有效的。有权要求按照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4-09-24 16:41
你们之间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有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7:32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
您之前和外甥女以及妹妹签订的协议,只要是父亲同意之下,那么是有效的;
    关于追悼会上的协议,您妹妹同意按照最初协议补偿,那么这个补偿的金额是多少,70万元是作为什么给予您的。
回复时间: 2014-09-24 22:08
我认为你讲的问题不是很清楚。
回复时间: 2014-09-26 09:59
你好!第一,你和你妹妹、你和外甥女签的协议有效。因为虽然没有你父亲的签字,但是后来你父亲在2012年7月将房产以买卖的形式卖给了外甥女,2013年2月在遗嘱中关于房产不持异议,可视为对这两份合同的追认;
第二,追悼会之后的协议也是有效的。此房应按市场价,你分得一半的房款。这一半房款如果高于70万的,你妹妹应当补齐差价;
第三,因为你父亲在生前留有遗嘱,其遗产分配应按遗嘱进行。既然你父亲的遗嘱已同意房产由你和妹妹自行处理,那么你弟弟的女儿是无权继承该房屋的。
回复时间: 2014-09-28 09:35
答:1、有效;2、有效;3、有权,但是,在生前已经过户到外甥女名下,不能再继承房子,可以继承其他财产;4、不要他人参与或者同意,立遗嘱人自己决定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9-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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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9-30 22:36
1、之前你与外甥女、妹妹的协议,因涉及到你父亲名下财产,却无你父亲签字,属于无权处分,协议无效。
2、你父亲将房产卖给你外甥女,合法有效。若该房产在你父亲过世前即已经过户到外甥女名下,该房产不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不能再做继承。因而,也不涉及其他人的代位继承问题。
3、你妹本可以不再给你钱,但她既然愿意将之前你从她那里拿走的70万作为房子的补偿款,你可以接受。你和你妹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与此房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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