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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补偿问题

北京-石景山区 12-06 22:56  悬赏 0  发布者:mtglht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首钢无固定职工,今年12月北京涉钢企业全部停产,我面临分流。现在的情况是,我不打算随首钢搬迁去外地,还想留在北京,现政策是:可以解除合同,获得一部分补偿金(我现在不想解合),也可以回家待岗,给北京市最低工资,期限是一年,到期如不能继续上岗,单位将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我现在关心的问题是:如果我待岗一年后单位和我解除合同,按照规定,应该按企业的上年平均工资给我补偿(因为我的平均工资肯定要低于企业的平均工资),但是企业已经没了,这个平均工资怎么算呢,会按总公司的平均工资算吗,或者按北京市的平均工资算吗,不知道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我就担心最后会按我的实际待岗工资给我补偿,那我就亏大发了,与其那样,我还不如现在就解合呢。谢谢,急待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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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08:27
你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距离退休还有5年的情况下,单位不应该解除你的合同,否则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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