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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债务的判定

山东-泰安 09-24 16:01  悬赏 0  发布者:cashri 给我留言  回答:(2)
08年朋友让我顶名贷款20W,给他做生意用,我没用过里面一分钱,09年我结婚,10年的时候去信用社做了一次借新还旧,一直到13年,朋友困难还不上钱,信用社起诉我,查封了我跟我妻子的工资,我的疑问是,应不应该查封我妻子的工资,第一:贷款时写的买房,但是钱根本没买房,我也可以提供没有房子的证明,我朋友也当庭承认钱是他用的,而且我贷款的时候还没结婚,是不是应该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免除我妻子的责任?
所有合同上都没有我妻子的签名,当时信用社工作人员收取好处,没有让我妻子到场签字!
现在判决书上的依据是:信用社提供的一份10年的合同,以及用途是买房,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们提交的辩论都没采纳。  1:初始的合同是08年签的,难道10年的借新还旧就跟以前的贷款毫无联系了么??  2: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可以去查。而且我朋友也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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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4 16:13
你好,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9-24 20:42
你婚前的属于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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