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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

广东-东莞 12-07 21:13  悬赏 20  发布者:lijunh…… 给我留言  回答:(2)
家里跟人家发生了山林界线纠纷.本来现场有原始记号,但对方不承认,说是我们家私自挖的(实际上是一个组的人员按照原始分山记录一起挖的,但他纠集了其他两户跟我家发生山林纠纷的户主说是我家私自挖的,不过还有其他户主可以证明).这次政府处理的时候听取了对方的意见,按他的意思划分了新的山界.最初分山界的时候他有做笔录(其他户主并没有签名,这次处理的时候很大部分就是参考了他这份笔录),在组里人的另外一次山界纠纷中我家拿到了这份复印件.后来发现他在山界记录中有私自修改(修改前跟修改后的的复印件我家都有),现重新找到政府,政府也答应重新处理.但要他拿出那原始文件后才来处理.现在的问题是他已经把原始记录销毁了,只保留了他修改后的那份文件,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走司法程序的法有机会赢吗?如果要走司法程序需要准备一些什么相关资料?我家手里那两份复印件通否做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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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22:10
先通过省级政府土地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2-09 21:56
林地权属问题,需要先提交政府部门解决,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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