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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第三方有没有连带责任

辽宁-大连 12-07 21:25  悬赏 0  发布者:wjz195……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企业工作,因单位设备半夜发生故障,通知我去维修,由于走的匆忙,忘记带2楼办公室钥匙,因为维修工具无法取出,所以我叫单位叉车工开叉车送到2楼进去取工具。下来的时候由于我还没站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忽然开动叉车,导致我从叉车上摔下来,摔成重伤。单位按工伤处理。但我不清楚叉车工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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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7 21:28
叉车工应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两种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回复时间: 2010-12-07 21:34
是工伤,叉车工就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2-07 21:55
叉车工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 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事故,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0-12-07 23:21
叉车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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