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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房产证抵押向我借款十一万为期半年现在借款日期已经到了他未把欠款还清,房子应该是属于我的了是吗

浙江-宁波 09-28 14:20  悬赏 0  发布者:吴美茶 给我留言  回答:(9)
一男子用房产证抵押向我借款十一万为期半年,我已经去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抵押登记了同时也办理了该房子的产权证书。现在借款日期已经到了他未把欠款还清,房子应该是属于我的了,但是有其他的债主(该男子欠这位债主伍拾万元)来要这套房子。这位债主声称该男子欠他的债务较多理应把房子交由他处理
问题补充:
那如果去法院起诉拍卖该房产 我能优先拿到所得的款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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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6
这是属于你的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6
抵押登记优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9:11
你好!不是借款多少的关系,而是抵押先后以及登记的问题,有登记的时间在前 的抵押权才有法律上的优先效力。如果你需要详细咨询的,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4
已经过户了,属于你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5
你已经办理抵押登记,不用担心。但这不是说房子属于你,只是你对抵押物有优先权。建议你立即起诉并行使抵押权。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6
去法院申请房产抵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充抵借款。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26
你好,这是不对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办理过户。
回复时间: 2014-09-28 14:40
你好,你可以去实现抵押权,但是不是房就是你的。、、
回复时间: 2014-09-28 22:21
你有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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