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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问题

山东-济南 09-28 20:01  悬赏 0  发布者:lan199…… 给我留言  回答:(3)
政府职工因公死亡,定性为因工牺牲,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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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9-28 21:07
你好,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山东地区:23193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 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00元。
追问:

因工死亡和因公牺牲有什么区别?这方面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9-28 20:07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9-29 10:39
因公牺牲还是因工牺牲?
因工牺牲参照职工标准。
赔偿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被告赔偿能力、过错程度等酌定,一般5到10万元左右。  5、其他杂费:包括处理事故家属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追问:

是因公牺牲

回答:

这个要由你们单位来开会讨论决定一个大体的数额,看家属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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