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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问题

上海 10-03 18:17  悬赏 0  发布者:zhang1…… 给我留言  回答:(5)
原先我妈和我奶奶住一起,后为改善生活环境,我妈在外买了套租赁房,我奶奶出了40%的钱,但是新买的房子里只有我妈一个户口,且她是承租人,没有其他人户口。当时还签了份房屋协议,意思就是这套房60%归我妈,40%归我奶奶,包括以后动迁等等,不过我妈没签字,是我爸签字的。(注:我爸的户口在老房子,没有迁出来)。现在我妈新买的房子动迁了,那么这份协议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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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3 18:37
你好,有效的。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追问:

对于房屋转让特种特殊的,在行使家事代理权时候,不是应该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吗

回答:

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意思

追问:

承租人是我妈妈,我爸爸户口没有再里面,如果他签字有效的话,必须通过行使家事代理权,才能代替我妈签字而不需要得到她的同意,但是在行使家事代理权的时候,房租买卖和车辆买卖属于特殊事宜,必须双方签字才会有效,不是么?

回答:

“房租买卖和车辆买卖属于特殊事宜,必须双方签字才会有效”,这是哪里的规定?好像没有这回事的。

追问:

家事代理权的性质是对共同财产做一般的处理决定,如果丈夫或妻子在处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等作出涉及产权转让或放弃的决定时,则可能构成滥用代理权,滥用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房屋转让、车辆转让等特殊行为,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双方同意签名的,不能轻易推定为行使家事代理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回答:

这是哪里的规定?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啊?还是你自己的理解?如果是你自己的理解,不行的啊……

追问:

不是自己理解,百度百科

回复时间: 2014-10-03 19:00
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10-03 20:47
这份协议还有用。
追问:

但是我妈才是承租人,我爸签字应属无效,在房屋转让上,家事代理权的使用,应该是有限制的,不是吗

回答:

只要你奶奶证明自己出资40%,你父亲的签字有表见代理效力。

追问:

证明出资40%,需要银行转账证明吗?给现金能否算作证明?
代理效力不是也有限制的么;当然房屋转让、车辆转让等特殊行为,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双方同意签名的,不能轻易推定为行使家事代理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回答:

只要你奶奶证明自己出资40%,就不是轻易推定表见代理效力。

回复时间: 2014-10-03 21:22
你好,有的。
回复时间: 2014-10-04 12:50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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