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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

江苏-宿迁 10-05 17:55  悬赏 0  发布者:sqkd86……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02年底买下泗洪县龙集镇龙东村小学房产,土地使用权是49年,签订了合同,用途是办幼儿园,当初因为经济困难没钱办土地变更手续,。今年政府下文,要求所有学校包括幼儿园,不得使用d级危房,必须用抗震的楼房,政府答应我们在原地盖楼,但是土地必需要挂牌。也就是说政府要我重新拿钱出来买我自己的地,才让我盖楼,否则就撤掉我幼儿园,收回我的学校。当时参加拍卖会的有政府副书记,司法助理,村建办主任,土管所所长,教育助理,中心小学副校长。请问政府这样做有道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前出过钱了,政府干嘛还要我掏第二遍钱呢。当时合同是教育助理签字,盖中心小学印章。合同第九项注明: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镇政府,国土所,村建办各持一份。现在政府说我以前所签的合同无效,以前买卖不合法。我现在感到很无助。不知如何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手机:13951064327  qq129477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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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05 20:18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0-0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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