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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湖南-株洲 10-09 09:26  悬赏 0  发布者:YF926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父亲在98年的时候在国企出现工伤被鉴定为2级伤残,现在企业每月给予我父亲一点工资加上我母亲的护理费没有过其他的补偿,注。【父亲的工资跟母亲的护理费加上都没有2000块,而且这也是这几年慢慢长起来的,以前只有几百块】父亲当时出工伤的时候家里有三姊妹最大的不到14岁小的只有10岁,是 不是企业应该给予抚养到18岁呢,按当时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还有那些应该给予的补偿呢。
                小杨在此谢谢了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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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9 09:32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回复时间: 2014-10-09 10:08
你的情况较为复杂,具体补偿数额要结合你父亲当年的工资及当时当地工伤补偿政策确定,再说,你父亲的事情,年代比较久,现在主张,时效已过期。
回复时间: 2014-10-09 09:30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回复时间: 2014-10-09 11:43
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有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职工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是法律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4-10-10 20:21
你好,是要支付小孩抚养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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