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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效力是否高于法律效力

江苏-无锡 10-09 11:44  悬赏 0  发布者:jmq06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系璜土镇北湖西村二组村民,是家中独女。家中有一常年多病的老父亲,现年71岁,身体残疾,基本丧失自理能力。母亲也在多年前病故。本村土地被政府征用,每年有相应土地租用费,按照本组村民约定,本组村民可按人头享受补偿款。除了招婿外,嫁出女方不再享受。本人于2004年和同镇居民胡XX结婚,本想以招婿形式让男方入赘,共同照顾父亲,只因我家当时经济条件极差,家中只有两间破旧老房,无法作为婚房。村民以招婿应在女方办酒席、在女方居住为由不承认本人招婿。但是考虑到我父亲确实需要人照顾,我的户口就留在本村,享受本村待遇。2012年建设新农村时,需要征用我家自留地建村史展览馆,村书记、组长答应本人可办理招婿手续、将男方户口迁入本村,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展览馆建成后又以村民反对为由一再反口。
      我作为独女,这么多年一直是我和丈夫在照料老人的起居饮食,实质上履行了招婿的义务,只是缺少了一个行式,就是结婚的时候没在女方办酒席。我咨询了镇里面的有关部门,都认为村规民约效力高于法律,只要是村民反对,我就没有任何办法。在这里我想请问专业律师,究竟是形式重要还是实质重要?究竟是村规民约效力高还是宪法法律效力高?如果本身制定的村规民约就不公平,或者说村民没有完全按照村规民约执行,存在不公平现象,只是以投票的形式就来决定公不公平?村规民约如何保障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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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9 21:14
不得违反法律 的强制性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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