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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问题

湖南-株洲 10-10 15:14  悬赏 0  发布者:1216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母亲现年44岁,在株洲机务段当临时工13年。现在为办公楼保洁员,每天工作四小时,双休,月工资960。14年10月7日,用人单位临时决定辞退她{仅仅以电话通知的方式,提早一天临时告知不用上班}。母亲13年辛苦,低薪,现在我该如何为母亲争取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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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0 17:45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回复时间: 2014-10-10 20:07
每天工作四小时,符合《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这种用工是可以口头协议的,解除关系也可以口头通知,但工资结算方式是半个月一次。你要确定你母亲是否这种用工,如果不是,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10 20:24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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