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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律师帮忙!!!!

 03-28 21:50  悬赏 20  发布者:723521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5)
A男由于一时气愤 把B女以小姐的身份在论坛发表帖子 并留下B的电话号码 导致B接到10几个骚扰电话 B报警 A认识到错误 并当天把论坛帖子删掉 向B赔礼道歉 B不依不饶其家属出手打A 并要求赔偿2万元 请问A触犯了什么法律  B要求赔偿2万元是否合法?
A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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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28日 22时02分
A男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尚不构成犯罪,要求两万元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出手打人也是违法的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01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3-28 21:56
属于侵犯名誉权,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3-29 11:30

 A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除了赔礼道歉,还应当赔偿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具体金额可以协商。
回复时间: 2009-03-29 14:35
A侵害了B的名誉权,B可以起诉要求A赔偿,但20000元的损失明显过高。A触犯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赚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3-29 14:42
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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