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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福建-宁德 10-12 10:19  悬赏 0  发布者:lp8813……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8月8日和项目经理商量好请假3个月,3个月个人和单位的五金由我自己交清。当月单位换了个项目经理,9月11日让我回来补交8月份五金。11号我补交了8月份的五金2667元并办理了该期间的请假手续,同时我提交了辞职报告领导也同意了。单位财务部门告诉我8月份几天的工资过几天发我有2000多,到9月25日就给我发了800多,说项目经理不给我发绩效,中秋节的过节费也不发,还有在单位8个月的通讯费也不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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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12 10:28
可以投诉
追问:

去劳动局投诉吗?

回答:

是的,拿着证据去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0-12 11:08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4-10-12 12:53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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