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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公司找其他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负的责任

广东-广州 10-17 10:16  悬赏 10  发布者:yutao2……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帮他的一个客户介绍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出了问题。 事情具体是这样,需要票的这个公司叫做A,A托B,B找C,然后C又寻到了D,D最终找到了开票的公司E! 说白了,E的发票被A利用了!中间经过了好几手,发票金额大概40多万,不到50万。 我朋友是C,从中也赚取了一小点介绍费用! 上个月听说开票的公司出什么问题!具体不详,担心了好久了! 我试问一下,如果万一出问题的话,像A\B\C\D\E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具体的话我想了解一下C,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多大的责任?越具体越好!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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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7 10:53
属于违法行为、
追问:

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0-17 11:11
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回复时间: 2014-10-17 11:28
你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你朋友涉嫌共同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最高法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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