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个人信用问题,导致银行按揭办不下来

福建 10-19 10:31  悬赏 10  发布者:hqcacs…… 给我留言  回答:(2)
由于个人在学校办的信用卡毕业后没用,导致逾期九次,现在要买房银行通知说不放款,想咨询下如果真的不放款,可否以和开放式签订的合同违约不对等说合同无效。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4种方式按期付款:
4.其他方式:1、买受人于2011年8月22日前支付总房款的30%,计人民币贰拾五万捌仟三百三拾肆元整(¥390000.00)。2、剩余房款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910000.00),买受人在接到开发商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办理由银行提供按揭手续。3、因买受人的原因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内办妥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即按买受人逾期的违约责任处理。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中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乡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1(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一、 未发生合同规定的退房事由买受人要求退房的,买受人应按房屋总价的10%(也就是130万*0.1=13万)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应支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出卖人无故解除合同,除退回买受人已交付的购房款外,应按房屋总价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 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在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担保的保证责任期内,没熟人不按期归还银行贷款,致使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出卖人账户扣收贷款时,买受人不仅构成贷款合同关系的违约,同时构成本购房合同关系中的违约。经出卖人催促买受人不能在30天内归还出卖人为其垫付的贷款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含贷款)扣除10%的违约金,偿还贷款,扣除相关手续后的剩余部分返还买受人。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也就是39万*0.1=3.9万)明显违约责任不对等。

这样的合同如果解除合同怎么办才对自己有利?谢谢各位。
问题补充:
上面大写金额我打错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9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19 16:33
合同有效的,建议协商解决为宜。
回复时间: 2014-10-19 11:07
建议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32
河北 保定
人气:416001
重庆 渝中
人气:396593
安徽 合肥
人气:282318
广东 广州
人气:3921837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