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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与工作之便接受劳务如何定性

山东-东营 10-21 08:37  悬赏 0  发布者:法律爱好者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朋友在一家中美合作单位是钻机技术的工程师,去年项目招标后,有一家油田三产的单位在与他们的合作中,英文水平和技术专业水平不高,为了更有利于工作,朋友利用大量的节假日的时间,帮助他们做了大量的翻译、PPT文件,及大量的技术性的指导。在一些会议上经常承担口头翻译的工作。 这些都不在他的岗位职责范围内。这家三产单位,为了表示感谢,给了他5万元的劳务报酬。结果在今年9月份该单位被检察院没收小金库,给报酬的人将朋友收取报酬的事告诉了检察院,于是朋友被带走,被羁押,于十月初下了涉嫌受贿的逮捕通知书。
请问我的朋友属于受贿吗?接下来他的家属该怎么做?如果他的技术劳务费超过5万元,他会是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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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1 08:39
依你所述,应当属于劳务报酬
回复时间: 2014-10-21 08:49
需要对案情做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后才能下结论,现阶段可委托律师辩护并主动“退赃”。
回复时间: 2014-10-21 09:57
关键审查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
追问:

怎么叫利用职务之便?

回答: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可以参考//www.lawtime.cn/info/xingfa/zhiwufanzui/2010122392492.html

回复时间: 2014-10-21 17:01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21 20:24
应当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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