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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裁员赔偿问题

陕西 10-23 12:00  悬赏 0  发布者:李亮云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在我们公司工作3年零2个月,近期由于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好,公司集体裁员,我的合同还有将近一年才到期,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这次公司问了我的意见我是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那像我这种应该得到怎样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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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3 12:31
可以要求相当于3个半月本人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0-23 12:53
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是否享有其他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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