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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内蒙古-巴彦淖尔 10-23 20:41  悬赏 0  发布者:jiahai……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有一件事想向您咨询下
10月14号下午王某驾驶超宽车斗的农用拖拉机于国道由西向东靠左行驶,随后李某驾驶农用拖拉机由西向东行驶并超车,当李某的车快要超过王某的拖拉机的时候,这时杨某驾驶轻卡汽车由西向东超车,而且时速很快70km/h,快速通过,导致李某拖拉机方向发生偏移引起侧翻,造成人员受伤。其中改道路最高限速70km/h,王某车斗超出规定30%,李某无驾驶证,   请问这样情况怎么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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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3 20:48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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