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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03-31 14:03  悬赏 10  发布者:linuoy……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4)
我在石家庄某家具商场工作,该公司规定:前7天为试用期,在试用的7天内双方都有选择权利。如果7天内解除雇佣关系的没有工资.我工作满7天后,该商场负责人告诉我感觉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并承诺下个月可以领工资。但今天去领工资,却只有基本工资,并没有我的差价提成。提成是这么算的:假如一件商品实际价格是出100元。如果我卖到150,50元我和公司四六分,100元的提成另算。该公司的说法是,我工作时间短。但是我觉得我工作的时间和我创造的利润没有关系。请问,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吗?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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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3月31日 14时11分
试用期也要支付工资包括你应该得到的劳动收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帮助!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31 16:43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回复时间: 2009-03-31 21:15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有规定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4-01 22:28
赞同以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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