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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夫人罗湖总店销售合同中写明45天可取件,到今天半年没做完全,且取到手的没几天就坏了,就请这应该

 10-24 18:11  悬赏 25  发布者:szjfrs……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5)
合同中注明安瓶自己消费的,但到了化妆时,化妆师说一定要用,不买就不给化,多收了480元,做好的产品,本来说好45天全部可以取到的,到半年了还有个水晶一直说没做好。且一个大相框放了一个月就散架了,解释说是硬纸皮做的,但我朋友的放几年都没这种问题,现要求赔偿不让,请问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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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7日 11时09分
您好,这是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4 18:20
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24 18:37
可以协商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24 18:55
建议到法院进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4-10-24 19:19
向工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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