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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山东-烟台 10-25 10:45  悬赏 0  发布者:离开家再说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9年1月下班路上出车祸被鉴定工伤致残10级,当时是肇事者赔偿了一切费用,其中也包含了伤残金,公司没有出具任何费用,只是给了我半年的带薪假,2009年9月份合同期满就没有在续签直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直到2014年6月底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我又在就业现在又失业,我可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要求前公司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药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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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25 11:13
你好,需要看你当初是否被工伤部门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可以要求补偿你说的两项费用。
追问:

这两项费用都是有公司支付的是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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