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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这样,我该咋办?

 12-13 14:04  悬赏 10  发布者:李君莉伟健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阜阳 回答:(1)
本人于2005年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了所在村的集体林木所有权,并经公证处公证签订了生长期限为5年的协议,2010年合同到期,我把该处林木转售给木材商张某,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大致内容如下:(1)在放树过程中,如因林木所有权发生异议导致买方无法放树,由卖方出面协调,如协调不成,按树木均价退给买方未放树木款。
(2)在放树过程中一切意外安全事故由买方自己承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3)放树所需办理的砍伐证等手续由买方办理,费用自理。
(4)协议生效后,买方必须在卖方要求的期限(   2010  年10    月 16    日)内全部倒林,否则后果自负。
(5)此协议一式三份,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而现在买方在放下大部分树木后,以自己舍本为理由拒绝放下所剩树木,同时拒绝支付所余款项(所剩树木价值远少于所余款项)。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应该怎么办,急等回答,为盼!谢谢!我和村里以及我和木材商签的协议合法吗?请问各位律师专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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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15日 11时29分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即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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