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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算不算违法,可不可已解除劳动合同?

 10-25 20:03  悬赏 0  发布者:qishi7……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江苏 回答:(1)
我们公司是综合计算工时(计件制),每天上8个小时的班,但是正常都要上9到10个小时,星期六星期天也上班,但是超过8小时的部分不算加班工资,必须要上满168个小时(21天班),超过168小时的部分才算加班(加班工资单价*2),例如前三个礼拜全部上班包括星期六星期天(21天;168小时),后一个礼拜不上班,那就没有加班工资,合不合法?还有我么是计件制,但是产品累计工时远没有出勤工时高,例如星期六星期天上班都上班计件工时还没有达到168小时,但是出勤已近200小时还是没有加班工资,如何解决?我们的工资是:基本工资810元+绩效(168小时的计件工时)+加班工资(超出168小时部分*2)=应发工资。。这样合不合理。我可不可以和公司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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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5日 21时36分
超过标准工时,即按照150、200、300%支付工资。订立工资标准应该协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现状,不可能完全规范,只要没有违背最低工资水平、保险等,也是愿打愿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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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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