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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广东-深圳 10-29 14:15  悬赏 0  发布者:201410…… 给我留言  回答:(11)
你好,我的车2014年10月1日在清连高速上被一辆东莞牌的车追尾,当时造事车主要我拍好他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说回来以后给我处理,因为当里已经塞车,而且我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就没有报交警和保险.现在回来联系造事车主,他耍赖,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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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24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18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25
建议报警,只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我们才能挽回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27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31
没有报警就难以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40
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好说。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57
报警试试,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29 14:58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0-29 15:25
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了!
回复时间: 2014-10-29 15:42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4-10-31 16:50
您好,那只能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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