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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口头约定工资和合同工资不符,同时公司未交保险,离职后被扣一部分工资。

江苏-无锡 10-31 16:13  悬赏 0  发布者:liuxin…… 给我留言  回答:(1)
1、面试时口头约定底薪是4000,提成是业绩的2个点;签合同时底薪是1800,但实际发放时仍然按照4000发放。但是没过多久,老板以各种理由给工资打8折,实际发放为3200。我想问这样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就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2、我在公司工作近2年,公司未交社保,现我已经离职,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拿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这个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合同中订立的底薪1800算,还是按照口头约定的工资4000算,还是按照单位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算?

希望有律师能提供专业的答复,而不是简简单单的说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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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1 19:33
可以要求按应得工资,也就是实发十扣去的保险等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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