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李波  王景林  陈铠楷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挪用公司资金的量刑问题

广东-广州 12-15 15:45  悬赏 20  发布者:月下浓雾 给我留言  回答:(1)
A挪用公司B资金75000元整,公司了解到情况后要求A还款,经协商A与B签订还款协议,并签字画押.但到还款日A无法进行偿还于是逃逸。并发信息至B老板,短信内容为暂时无法还款,希望能在一年之内还清。但B公司老板不接受并有报警意向。A家人希望了解如果B公司报警A将接受怎么样的责任。
问题补充:
我希望能够得到具体的处罚细则,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5 15:49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注意:应该是挪用本单位资金,而不是其他单位资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1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