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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 11-05 14:13  悬赏 20  发布者:于明利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在2008年骑摩托车带着伙伴被村里的手扶拖拉机撞了,我轻伤,我带的人腿撞断了,在医院里做手术共花费13000多,是我付的款,后期又住院拆钢板是伤者自己付的款,通过交警解决给的责任认定书是我们次责,拖拉机主责,开拖拉机的应付款给伤者29000多,给我3000多,可开拖拉机的没给伤者就起诉到法院了,法院判决是我是连带责任,当时没上班就没在意,现在我到单位上班了,法院就要封我的工资,说是共要封我(开拖拉机的未付的29000和这些年的利息26000多,共计要封我56000元),说是连带责任,是我先把款给伤者我再追讨,可我不服呀,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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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5 14:24
这是可以投诉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05 15:11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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