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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

 11-06 13:07  悬赏 10  发布者:大爱无疆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3)
我认为劳动合同的签定日期是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写的,要求写成我入职的第一天,是作假的,现我起诉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但用人单位认为是真实的。我指出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小队长)晚于我入职,他不可能在我入职的第一天和我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所需填写的内容均为小队长所写。是否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我指出“和我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小队长)晚于我入职,他不可能在我入职的第一天和我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所需填写的内容均为小队长所写。”就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作假的情况下,既然人单位认为是真实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对谁和我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中所需填写的内容是谁所写的事实加以说明,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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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084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06日 14时01分
要加以说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06 14:05
关于劳动仲裁纠纷,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1-06 14:06
你自己能看懂你写的内容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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