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毕丽荣  高宏图  朱君秀  于洋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死亡任何赔偿

四川-乐山 12-16 09:40  悬赏 15  发布者:hlr396 回答:(5)
80岁以上老人交通死亡,本人无过错,肇事者驾驶摩托车,无驾驶证,肇事后逃逸,请问如何赔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6 09:49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食宿费用等。
回复时间: 2010-12-16 10:01
和一般的赔偿的范围一样,只是由于该老人80岁以上,在死亡赔偿金部分不再按20年计算,而是5年
回复时间: 2010-12-16 10:03
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以后,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的话,还可以依法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0-12-16 10:18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得到的赔偿有四大类: 1、 处理事故费用 2、死亡赔偿金。 3、被扶养人生活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时间: 2010-12-16 23:37
您好,首先报警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再考虑赔偿的事宜。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广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浙江嘉兴
贵州六盘水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16439
浙江 杭州
人气:101953
江苏 无锡
人气:54576
湖北 襄阳
人气:491385
河北 保定
人气:174708
广东 广州
人气:40920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